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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判“无期”的人,每天在监狱里干些啥?说出来你或许不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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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判“无期”的人,每天在监狱里干些啥?说出来你或许不信

2021年,司法部出台《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》。打饭是否遵守秩序、监舍内部会不会发生争执,劳动任务有没有完成,课堂考试能不能及格,全部纳入每月的打分体系。不断累积考核分数,才可以获得表扬,拿到表扬之后,才有资格申报减刑。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服刑人员,日复一日严格约束自身行为,根源就来自这套计分考核制度。 先看法律条文的硬性要求。刑法第七十八条明确,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,经过减刑之后,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够少于13年。这个最低服刑年限原本是10年,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(八)正式实施,把年限上调到13年。截止2026年11月,该条文依旧在执行。 13年只是法律划定的最低底线。想要达到这个标准,服刑人员几乎每一年,都要拿出达标的改造表现。 最高法在2016年11月14日公布文件,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《关于办理减刑、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》,设置了细化的处置尺度。无期徒刑的罪犯,实际执行满两年,满足相关条件,才能够申请第一次减刑。 仅仅具备悔改表现,或是拥有立功表现,一般减为22年有期徒刑。悔改表现加上立功表现,刑期可以减至21年到22年区间。认定有重大立功表现,减刑后为20年至21年。悔改表现叠加重大立功,最多可以减到19至20年。 改判为有期徒刑之后,依旧可以继续申请减刑,不过两次减刑申请,间隔时间不得短于两年。 还有两类群体,减刑的通道会更加受限。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附加限制减刑的人员,死缓到期转为无期徒刑之后,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25年。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(九),新增终身监禁制度。 适用对象是贪污、受贿犯罪被判处死缓的人员。死缓期满改为无期徒刑,法院可以裁定终身监禁,不允许减刑、假释。落到这类人身上,无期徒刑就是字面含义,没有缩短刑期的机会。 再来看监狱里面真实的日常改造。绝大多数无期徒刑服刑人员,会关押在高度戒备等级的监狱。上海青浦监狱曾经对外公开过服刑人员的作息,大体是早上六点起床,晚间九点就寝。清晨六点前后起床,整理内务,打扫环境卫生,洗漱,排队就餐。 被子需要按照统一标准叠放,个人物品摆放位置有严格要求,这些细碎琐事全部计入考核。早饭结束集体列队前往生产车间参加劳动。监狱法第六十九条写明,具备劳动能力的罪犯,必须参加劳动。 大多做来料加工、服装缝制一类工作,每一道工序设置标准,每日下达生产指标,成品还要接受质量查验。 2018年起,司法部在全国监狱推行“5+1+1”改造模式。一周五天参加劳动改造,一天开展课堂教育,一天用来休息调整。课堂教育环节,文化基础薄弱的,可以参加扫盲班、小学、初中阶段学习,考试合格能够拿到教育部门认可的学业证书。 想要掌握手艺,就参与职业技能培训,考核通过可以取得职业等级证书。晚饭过后,会组织集体学习、收看新闻,撰写思想汇报。晚上九点左右熄灯休息。休息日可以读书、写信,参与各类文体活动。 还有一部分人的处境,比13年的底线还要艰难。福建省建阳监狱第九监区,是国内首个、福建独有的专门收押限制减刑罪犯的监区。关押在这里的犯人,犯罪情节重,服刑周期极长,民警有过一句形容,“刑期比命还长”。当地媒体曾经报道,管教民警会细致记录每个人的日常点滴。哪天和其他人发生口角,哪天顶撞管教民警,哪天劳动态度消极,全部如实登记。交接班的时候,就连某一名服刑人员一天洗澡两次这类细微变化,都会专门做好交接提醒。 考核分数,并不是减刑的全部评判依据。2021年12月,最高法、最高检、公安部、司法部联合印发《关于加强减刑、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》。文件明确,办理减刑假释,不能只盯着考核分数、获得的各类奖励,还要核查服刑人员是否发自内心认罪悔罪。判决书当中的财产类判项,罚金有没有缴纳完毕,赃款是否退缴到位,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有没有落实,都会逐项核查。明明具备履行能力,却拒不执行财产判项,减刑的通道就会被卡住。 早上六点起床整理内务,白天参与车间劳动,每周有一天坐在教室上课,晚间集中学习撰写思想汇报。每个月迎来一轮考核打分。要实际执行满两年才有第一次减刑机会,转为有期徒刑之后,两次减刑最少也要间隔两年,实际执行最低要满13年。 对此,你们有什么想法? 特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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